違法旅宿名單
發布單位:觀光事務科
分類:違法旅宿名單
新竹市115年01月至115年01月旅宿業稽查裁罰結果
新竹市旅宿業稽查裁罰結果
單位: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
期間:115年01月至115年01月
一、合法旅宿稽查裁罰結果
1.稽查情形
本市合法一般旅館共60家,合法民宿共2間,共62間。本次期間共稽查13間(旅館11間、民宿2間),今年度已完成稽查13家。除定期稽查外,亦安排重複不定期臨時稽查。
2.違法擴大營業查處情形
※觀光發展條例第55條第七項規定:「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,擅自擴大營業客房部分者,其擴大部分,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 民宿經營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 擴大部分並勒令歇業。」
1.稽查結果(營業中/已歇業)
※觀光發展條例第 55 條第五項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,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 並勒令歇業。」 同法第 55 條第六項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勒令歇業。」
同法第 55 條第八項規定: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館業務及民宿者,依前四項規定經勒令歇業仍繼續經營者,得按次處 罰,主管機關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,採取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,且其費 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。」
同法第 55 條第九項規定:「違反前五項規定,情節重大者,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 項。」
※觀光發展條例第 55-1 條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行業務、觀光遊樂業務、旅館業務或民宿者,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單位: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
期間:115年01月至115年01月
一、合法旅宿稽查裁罰結果
1.稽查情形
本市合法一般旅館共60家,合法民宿共2間,共62間。本次期間共稽查13間(旅館11間、民宿2間),今年度已完成稽查13家。除定期稽查外,亦安排重複不定期臨時稽查。
| 合法旅宿稽查情形 | ||||
| 旅館名稱 | 旅館編號 | 營業地址 | 稽查日期 | 稽查結果 |
| 水蜜桃時尚旅店 | 077 |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29號 | 2026-01-06 | 合格 |
| 金燕大飯店 | 035 | 新竹市東區民族路13號 | 2026-01-06 | 合格 |
| 賓城大旅社 | 041 | 新竹市東區中正路13號5-10樓 | 2026-01-06 | 合格 |
| 東賓大旅社 | 034 | 新竹市東區林森路14號 | 2026-01-06 | 合格 |
| 承攜行旅新竹中央館 | 065 |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106號1樓,8-15樓 | 2026-01-13 | 合格 |
| 迎曦大飯店 | 042 | 新竹市東區文化街10號2-10樓 | 2026-01-13 | 合格 |
| 東城精品旅館 | 048 | 新竹市東區府後街5巷1號 | 2026-01-13 | 合格 |
| 豪美商旅有限公司 | 053 | 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07號11樓 | 2026-01-20 | 合格 |
| 瘋人苑 | 民宿 | 新竹市東區世界街128號 | 2026-01-20 | 合格 |
| 或者風旅 | 民宿 | 新竹市東區大同路175號 | 2026-01-20 | 合格 |
| 元首大飯店 | 044 | 新竹市東區建功一路29號 | 2026-01-27 | 合格 |
| 新竹伊普索酒店 | 068 |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11號 | 2026-01-27 | 合格 |
| 暐順和選旅 | 075 | 新竹市東區光明里1鄰大學路16號 | 2026-01-27 | 合格 |
2.違法擴大營業查處情形
| 新竹市違法擴大營業旅宿業者(現存) | |||
| 旅館名稱 | 營業地址 | 稽查日期 | 最近一次裁處日期 |
| 煙波大飯店-麗池館 | 新竹市東區明湖路773號1-6樓 | 2025/07/08 | 2025/06/27 |
- 非法旅館稽查裁罰結果
1.稽查結果(營業中/已歇業)
| 營業中非法旅宿 | |||
| 列管名稱 | 營業地址 | 類別 | 備註 |
| 懶骨頭(原Sweet Home) | 新竹市西大路316號2樓 | 日租套房 | 仍違規營業中,持續列管。 |
| 市區溫馨設計宅 5分鐘火車站 3分鐘大遠百 全新設計 附設投影機 | 新竹市南門街77號2樓之2 | 日租套房 | 恢復營業,持續列管中。 |
| 美麗的三臥室公寓 (原)新竹市的3臥室獨棟住宅 - 80平方尺/3間專用衛浴(美麗的三臥室公寓) |
新竹市南門街79號1樓之1 | 日租套房 | 恢復營業,持續列管中。 |
| 已歇業非法旅宿 | |||
| 列管名稱 | 營業地址 | 類別 | 備註 |
| 新竹市中心、巨城購物中心、台大醫院 溫馨套房 | 新竹市自由路66巷1弄3號4樓之2 | 日租套房 | 2025-12-16歇業 |
| 新竹新美裝 80平方米3臥室公寓 (新竹市) - 有2間私人浴室 (Hsinchu's new beautiful decoration) |
新竹市西門街232巷7號 | 日租套房 | 2025-12-16歇業 |
| 新竹城隍廟 大遠百 全新百萬裝潢公寓 大遠百30秒 超級熱鬧 近新竹市區 超大三房 提供麻將桌 | 新竹市南門街79號2樓之2 | 日租套房 | 2025-10-30歇業 |
| 新竹市中心城隍廟 步行30秒 附近知名小吃 全新裝修 設計宅 | 新竹市長安街43號 | 日租套房 | 2024-09-27 |
| 旅居小棧 | 新竹市光復路一段139巷2弄6號 | 日租套房 | 2024-09-04歇業 |
| 書店 (原)Hsinchu Book&Bed |
新竹市東區民族路33巷67號 | 日租套房 | 2025/07/15歇業 |
| 波西小宅A2@ 5mins清大 馬偕/市立動物園 假日花市 輕食廚房 洗烘齊全/月租方案 | 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二段 165 巷 8 號 2 樓 | 日租套房 | 2025-04-25歇業 |
| 新竹最美包棟 Vast Hsinchu 寮境 | 新竹市北區中清路一段 350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4-05-02 歇業 |
| 巨城綠園道 千萬全新裝潢別 墅 近火車站 市中心 隱藏在 巷弄中的超豪華包棟 可容納 16-18 人 可麻將 | 新竹市東區民主路 57 巷 5 弄 65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4-05-02 歇業 |
| B6 毗鄰科學園區、清交大,舒 適套房,獨立衞浴洗衣機,短 租可洽 | 新竹市東區東區大學路 51 巷 17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4-03-14 歇業 |
| 隨心驛站 | 新竹市東區金山 11 街 86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4-03-15 歇業 |
| Family Welcome 格瑞絲商務 中心家庭套房 | 新竹市東區食品路 27 號 4 樓之 18 | 日租套房 | 2023-12-08 歇業 |
| 和式房間 | 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二段 1353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12-08 歇業 |
| 新竹東區巨城大坪數水療宅住8-12 人 Hsinchu 公寓,可容 納 8-12 人 | 新竹市東區自由路 109 號 B1 | 日租套房 | 2023-12-08 歇業 |
| Blowin' in the Wind hostel (原風中的背包客) | 新竹市東區東南街 167 巷 32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09-05 歇業 |
| 新竹好市多旁禁菸套房 | 新竹市埔頂路 284 巷 2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08-23 歇業 |
| 想巷(原巷弄 Lane Life) | 新竹市東大路一段 52 巷 16 弄 6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05-25 歇業 |
| 幸福美美的安心舒眠空間/ 近 巨城百貨/正市區/酒精潔房 | 新竹市北大路 23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03-16 歇業 |
| SUITE64 水 64 徒步 4 分鐘新 竹火車站、城隍廟與東門市場 席夢思與歐舒丹等用品給您最 好住宿品質 | 新竹市勝利路 40 號 10 樓之 6 | 日租套房 | 2023-03-23 歇業 |
| 竹科好市多星巴克旁雅房(the suite near costco) | 新竹市東區埔頂二路 26 號 13 樓 | 日租套房 | 2023-03-23 歇業 |
| 新竹市的 1 臥室獨棟住宅 - 158 平方公尺/1 間專用衛浴 ( (Lili & ChiuChiu ’ s Home(B&B)) | 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一段 19 巷 23 弄 16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03-10 歇業 |
| 【1971 台灣傳統透天/兒時記憶】單人床/一樓車庫/近香山 國小/共住房間 singlebed | 新竹市香山區牛埔路 468 巷 4 號 | 日租套房 | 2023-03-10 歇業 |
同法第 55 條第八項規定: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館業務及民宿者,依前四項規定經勒令歇業仍繼續經營者,得按次處 罰,主管機關並得移送相關主管機關,採取停止供水、供電、封閉、強制拆除或其他必要可立即結束經營之措施,且其費 用由該違反本條例之經營者負擔。」
同法第 55 條第九項規定:「違反前五項規定,情節重大者,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、地址、負責人或經營者姓名及違規事 項。」
※觀光發展條例第 55-1 條規定:「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、旅行業務、觀光遊樂業務、旅館業務或民宿者,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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